建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于2023年度第三季度關聯交易情況的報告
文章作者:建寧聯社01文章發布時間:2023年10月12日
根據《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閩農信〔2023〕328 號《福建農信關聯交易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版)》、建農信〔2022〕139號《建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聯交易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版)》等文件精神,現將我社2023年度第三季度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聯方情況
根據建農信〔2022〕139號《建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聯交易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版)》規定,截至2023年9月末,經本社確認的關聯方為195戶,其中:關聯自然人187戶,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含主要非自然人股東的關聯方)8戶。
二、關聯交易情況
2023年9月末本社與關聯方授信類關聯交易41筆余額1226.23萬元,其中:一般關聯交易40筆余額726.23萬元,重大關聯交易1筆余額500萬元;截止2023年9月末,關聯方用信余額1226.23萬元,占本社上季末資本凈額2.56%;符合《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銀行機構對全部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銀行機構上季末資本凈額的50%”規定。其中:與單個關聯方之間最大授信505萬元,占本社上季末資本凈額1.06%;用信余額500萬元,占本社上季末資本凈額1.05%;符合《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銀行機構對單個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銀行機構上季末資本凈額的10%”的規定。發生服務類關聯交易1筆,金額5.76萬元,未發生資產轉移類關聯交易。
(一)授信關聯交易
截止2023年9月末,本社根據《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認定的關聯方共195名,其中關聯自然人187名,占全部關聯方的95.9%,關聯法人或其他組織8戶,占全部關聯方的4.1%。
一般關聯交易。2023年度9月末,一般關聯交易用信余額726.23萬元,占本社上季末資本凈額的1.52%;主要為理事、高管、主任及員工近親屬一般的貸款、貸記卡類。
重大關聯交易。2023年度9月末,重大關聯交易1筆用信余額500萬元:建寧縣宏森林業建設投資有限公司2022年發放林權抵押貸款600萬元無還本續貸,該筆交易達到上季末資本凈額1.24%,單筆交易金額超過1%以上認定為重大關聯交易;截止9月末,重大關聯交易最大一戶授信金額為505萬元,占本社上季末資本凈額的1.06%,符合相關規定。
一般關聯交易與重大關聯交易認定標準按照根據建農信〔2022〕139號《建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聯交易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版)》規定:“本社關聯交易分為重大關聯交易和一般關聯交易。本社重大關聯交易是指本社與單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達到本社上季末資本凈額百分之一以上,或累計達到本社上季末資本凈額百分之五以上的交易。本社與單個關聯方的交易金額達到前款標準后,其后發生的關聯交易,每累計達到上季末資本凈額百分之一以上,則應當重新認定為重大關聯交易。一般關聯交易是指除重大關聯交易以外的其他關聯交易。”
(二)資產轉移關聯交易
報告期內,未發生資產轉移類關聯交易。
(三)提供服務關聯交易
我社發生服務類關聯交易1筆,金額5.76萬元,為理事長楊美雄與徐來進簽訂2年期房屋租賃合同,租金2400元/月,徐來進為綜合部經理洪安立的岳父。該筆交易無優于獨立第三方交易情況,為一般關聯交易。無關聯方為我社提供信用評估、資產評估、審計、法律等服務。
本社關聯交易遵循誠實信用和公允原則,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今后,本社將繼續以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為指導,遵循全面、審慎、有效的原則,進一步強化關聯交易管理。同時,及時跟進監管政策的變化,在有效防范關聯交易風險的同時,充分發揮本社與主要股東的協同效應,確保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三、其他事項說明
(一)我社不接受本社股權作為單項質押提供授信;
(二)我社不對關聯方發放無擔保的貸款業務;
(三)我社對相關關聯方辦理關聯交易業務時,能夠按照關聯交易要求進行關聯交易認定;
(四)我縣聯社對單個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上季末資本凈額的10%,對單個關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所在集團客戶的合計授信余額不得超過上季末資本凈額的15%,對全部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銀行機構上季末資本凈額的50%。
(五)我社未給關聯方的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六)關聯交易主要定價方式:
1.授信類關聯交易原則上以簽訂協議或信貸合同約定的金額計算交易金額;
2.資產轉移類關聯交易以交易價格或公允價值計算交易金額;
3.服務類關聯交易以業務收入或支出金額計算交易金額。
建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2023年10月12日